X 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川同环监字(2018)第 009 号
建设单位: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四川同佳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8 月
建设项目名称 |
X 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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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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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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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三亚路一段 探伤机储存场所:广汉市三亚路一段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库 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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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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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使用 5 台便携式 X 射线探伤机(3 台定向 XXG3005 型探伤机,1 台周向 XXH2505 型探伤机,1 台周向 XXH3505 型探伤机)开展野 外探伤作业,均为Ⅱ类射线装置,野外探伤年累计曝光时间最 多为 38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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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与设计生产能力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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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8 年 5 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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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 |
2018 年 6 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8 年 6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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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四川省环境 保护厅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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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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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40 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1 万元 |
比例 |
27.5% |
实际总概算 |
40 万元 |
环保投资 |
11.7 万元 |
比例 |
29.3% |
验收监测依据 |
1. 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9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6 号);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 449 号令);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令第 31 号); |
验收监测依据 |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 保护部令第 18 号); (7)《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 技术导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 本标准》GB18871-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 范》HJ/T61-2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量规 范》GB/T14583-93; (4)《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川 环函〔2016〕1400 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室外)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监 督管理的通知》川环函[2013]909 号; (6)《四川省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 全与防护要求》川环办发[2016]149 号;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 3. 环评及批复文件 (1)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2)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X 射线野 外(室外)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审批[2018]89 号)。 |
验收监测评价标 准、标号、级别、 限值 |
本次验收监测执行的电离辐射标准为:《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 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职业 人员年剂量限值为 20mSv,公众年剂量限值为 1mSv)。另外按 照环评批复中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取 5mSv/a 作为剂量管理约 束值,而公众取 0.1mSv/a 作为剂量管理约束值。 |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 项目名称:X 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建设地点:探伤地点遍布全国各地,作业地点不定。 建设单位: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工程内容、规模: (1)项目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 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使用 5 台便携式 X 射线探伤机(3 台定向 XXG3005 型 探伤机,1 台周向 XXH2505 型探伤机,1 台周向 XXH3505 型探伤机),最高管电压 350kV, 最高管电流 5mA。主要对普通工业室内探伤室无法检测的室外大型压力容器或码头、 轮船上的固定管线进行无损检测,探伤地点遍布全国各地,5 台探伤机均属于Ⅱ类射 线装置。在实施探伤过程中,不存在两台探伤机在同一场所同时探伤的情况,野外探 伤年累计曝光时间最多为 38 小时。探伤机不使用时存放在建设单位办公地点:广汉 市三亚路一段公司库房内。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环评及批复中一致。 项目组成和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详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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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要环境问题 |
与环评批复 是否一致 |
主体 工程 |
新增使用5台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3台定向XXG3005 型探伤机,1台周向XXH2505型探伤机,1台周向 XXH3505型探伤机),最高管电压350KV,最高管电 流5mA。主要对普通工业室内探伤室无法检测的室外 大型压力容器或码头、轮船上的固定管线进行无损 检测,探伤地点遍布全国各地,5台探伤机均属于Ⅱ 类射线装置。 在实施探伤过程中,不存在两台探伤机在同一场所 同时探伤的情况,野外探伤年累计曝光时间最多为 38小时。 |
工作时产生的 X射线、臭氧 |
一致 |
辅助 工程 |
库房:野外探伤使用完毕,探伤机存放在公司仓库 |
废显影液、废 定影液、废胶 片、清洗废水 |
一致 |
暗室:野外探伤完毕后外委洗片 |
项目环保设施投资金额(万元)落实情况整改要求辐射 与 安 全 设 施防护设备移动式防护铅板 4 套、辐射防护铅服 4 套、大功率喊话器 1 个、安全警示线 2 盘2.6已配置——监测仪器个人剂量计 4 个,个人剂量报警仪 4 台,便携式辐射监测仪 1 台0.85已配置—— 安全 装置 声光报警装置 1 套、控制区和监督区警示 标志、现场告示若干、安全信息公告牌 0.45 已配置 —— 其 他仓库监控库房监控设施 1 套0.8已安装——设备维护每个月对探伤装置的配件、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部件。5.0已预留——人员培训辐射工作人员及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1.0已预留——应急预案应急和救助的资金、物资准备1.0已预留——合计11.7 万元 |
名 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要环境问题 |
与环评批复 是否一致 |
公用 工程 |
野外探伤利用探伤地周围其他公用设施。 |
生活污水、生 活垃圾、固体 废物 |
一致 |
办公及 生活设 施 |
野外使用探伤项目依托工程区办公及生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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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环保工程及环境管理制度 ①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通过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的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满足“三同时”的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 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②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需投入的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见表 2-2 表 2-2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主要辐射防护设施: |
项目 |
环保要求 |
实际情况 |
整改完善要求 |
操作 人员 |
配有专业技术人员 |
本项目配置辐射工作人员 4 人,其中探 伤操作人员 3 名,管理人员 1 人 |
/ |
所有操作人员均需参加 环保部门组织的人员上 岗证培训,培训合格持证 上岗 |
本项目涉及辐射工作人员总计 4 人,其 中黄军与梁德成已通过省环保厅开办 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考核,取 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承诺安排刘 阳和陈锋林在年内完成培训。 |
/ |
|
台账 管理 |
建立射线装置台账制度 |
制定了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并建立 了射线装置台账。 |
/ |
分区 管理 |
放射性工作场所应实行 分区管理 |
工作场所按照控制区、监督区管理,控 制区、监督区边界均设置醒目的警示标 志及声光报警装置,安排专人巡查。 |
/ |
危险废 物管理 |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 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 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 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 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 案。 |
本项目野外探伤产生少量臭氧在野外 自然扩散; 现场洗片委托当地暗室进行,废显影 液、废定影液、高浓度洗片废水、废胶 片经分类收集通过外委单位交有资质 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
/ |
个人剂 量档案 |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 剂量仪、建立个人剂量档 案 |
建立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 度,并为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购置个人 剂量片,并委托四川同佳检测有限责任 公司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最近一 年的剂量检测报告显示,本项目辐射工 作人员未出现人员超剂量情况。 |
/ |
档案 记录 |
建立运行、巡查及监测记 录,并存档备查 |
制定了辐射设备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 度,保证设备及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工 作,针对维护保养工作应做好相关记 录。 制定了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 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方案进行辐射工作 场所划分,摆放辐射防护用具,按要求 开展自我监测及委托监测,确保防护设 施实时有效,监测结果记录备查。 |
/ |
应急 预案 |
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制定了 X 射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 期进行辐射事故演练,确保发生辐射事 件时能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
/ |
环评批复要求与执行情况对照见表 2-4 表 2-4 环评批复要求与执行情况对照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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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要求 |
执行情况 |
整改完善要求 |
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有关要求,落 实环保投资,落实各项辐射环境安全防 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
已按报告表中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防 护设施及环保投资。 |
/ |
应按要求配备移动铅帘、铅防护装备、 公告牌等,确保野外(室外)探伤作业 现场的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各项辐射防 护措施和安全措施满足相关规定。 |
已配置防护铅板 4 块,辐射防护服 4 套,公告牌 1 块及警示标识若干等。 监测结果表面,已配置辐射防护用具 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
/ |
应建立和完善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组织机构和责 任人,制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辐射 事故应急预案。 |
成立了辐射安全小组,制定了辐射安 全管理规定、室外辐射工作场所安全 管理制度、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 辐射设备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辐 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场所 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监测仪器 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 培训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 理制度、X 射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野外(室外)探伤作业指导书、射线 装置台账管理制度及 X 射线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等。 |
/ |
应配备相应的剂量报警设备和辐射监 测设备,制定辐射工作活动监测计划。 |
建设单位配备了便携式辐射监测仪 1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4 台、个人剂量 片 2 个/人及辐射防护服等辐射防护 用具; 按照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 测方案,对辐射场所进行自我监测。 |
/ |
辐射从业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 知识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 4 人,其中黄军 与梁德成已通过省环保厅开办的辐射 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考核,取得合 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承诺安排刘阳 和陈锋林在年内完成培训。 |
/ |
项目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标准和规定实施。公司各辐射工作人员 的个人剂量约束值应严格控制为 5mSv/年。公众个人剂量约束值为 0.1 mSv/年。 |
监测结果计算出职业工作人员、公众 每年所受 X-γ剂量分别为 0.19mSv 和 0.01mSv,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 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中相关规定,且低于环评批复中“辐 射从业人员的个人剂量约束值应严格 控制为 5mSv/年。公众个人剂量约束 值为 0.1 mSv/年”要求。 |
/ |
环评批复要求 |
执行情况 |
整改完善要求 |
严格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 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 1400 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 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野外(室外)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 防护要求(试行)〉》(川环办发〔2016〕 149 号)中的各项规定。 你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第18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 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格式(试 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16〕152 号)的要求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 度自查评估报告,并于次年1月31日前 上报我厅。 |
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 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 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 函〔2016〕1400 号)和《四川省环境 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野外 (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试行)〉》 (川环办发〔2016〕149 号)中的各项 规定落实;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写辐射安全和 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并于次 年 1 月 31 日前上报省厅。 |
/ |
室外探伤作业前应将无关人员清理出 场,在作业现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点放 置安全信息公示牌,加强“两区”管理, 防止人员误入。杜绝射线泄露、公众及 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每次室 外作业活动均应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 “一事一档”。 省内跨市(州)开展探伤作业,应当于 探伤机转移前 5 个工作日,向转入地市 (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使用计划 和作业方案,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 查;在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 当向转入地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提交辐射安全评估报告 |
按照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 测方案及野外(室外)探伤作业指导 书的要求划分控制区及监督区,摆放 辐射防护设施及穿戴辐射防护用具, 安排专人巡查。探伤作业后建立档案, 做到“一事一档”。 若有省内跨市(州)开展探伤作业, 应到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相关 备案工作。 |
/ |
按照制定的监测计划,每年应委托有资 质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同时定期开 展自我监测,并记录备查 |
按照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 测方案对辐射场所进行自我监测,同 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监测,监 测结果记录备查。 |
/ |
依法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 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 案。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超过 1.25mSv/ 季的应核实,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确 保个人剂量安全;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 果异常(>5mSv/年)应当立即组织调查 并采取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
建立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 度,并为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购置个 人剂量片,并委托四川同佳检测有限 责任公司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最近一年的剂量 检测报告显示,未出现本项目辐射工 作人员超剂量情况。 |
/ |
人员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年累计剂量备注黄军0.070.070.080.030.25/梁德成0.020.040.020.030.11/刘阳///0.030.03新增陈锋林///0.030.03新增 |
环评批复要求 |
执行情况 |
整改完善要求 |
应妥善处置洗片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废 胶片,规范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的 单位回收处理。 |
本项目现场洗片委托当地暗室进行, 废显影液、废定影液、高浓度洗片废 水、废胶片经分类收集通过外委单位 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冲洗胶片产生的低浓度洗片废水通过 外委单位洗片废水处理排放系统处理 排放。 |
/ |
熟练使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 报系统”,及时更新和完善公司相关信 息,确保信息有效完整 |
建设单位已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 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 已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资料提交省 厅审核。 |
/ |
你单位对射线装置实施报废处置时,应 当对其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 |
本项目射线装置为建设单位新增,目 前暂无射线装置需要报废。 |
/ |
④个人剂量档案管理检查 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立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为从事辐射作业 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片,并委托了四川同佳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测,检测 结果存档备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查看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最近一年的个人剂量检 测报告,未发现本项目人员有超剂量情况。本项目涉及辐射工作人员最近一年个人累 计剂量情况见表 2-5。 表 2-5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累计剂量 单位:mSv
在以后的辐射安全管理中应加强个人剂量管理,要求每位辐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 个人剂量片,并定期上交送检,对个人剂量检测报告结果异常的要进行调查,并将调 查结果上报主管部门,所有检测报告均存档备查。 |
3、工作人员及工作制度
(1)人员配置:本项目野外探伤辐射工作人员4人(其中探伤操作人员3名、管 理人员1人),本项目4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定岗定责,不从事其它辐射工作岗位,不存 在剂量叠加的问题。
(2)工作制度: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每年工作200天。
(3)人员个人剂量及培训情况:本项目涉及辐射工作人员总计4人,其中黄军与 梁德成已通过省环保厅开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 上岗;并承诺安排刘阳和陈锋林在年内完成培训。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项目所用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 2-6;
表 2-6 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表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来源 |
主要化学成份 |
与环评 是否一致 |
原辅 材料 |
显影液 |
38kg |
外委洗片工作 |
米吐尔(N-甲级-对氨基苯酚 硫酸盐)、菲尼酮、对苯二酚、 无水硫酸钠、碳酸钠 |
一致 |
定影液 |
38kg |
溴化银、硫代硫酸钠、醋酸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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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片 |
460 张 |
溴化银和涤纶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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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
电能 |
500kW·h |
市政电网 |
/ |
一致 |
水量 |
生活用水 |
300m3 |
市政管网 |
/ |
一致 |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 本项目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工作流程及产污环节见示意图。
接受委托业务
制定现场探伤作业方案(探伤工况、 控制区及监督区范围、人员等)
现场探伤作业前准备工作(划定工作区、 现场公告、警戒、屏蔽防护、清场等)
探伤曝光 X 射线、臭氧
探伤作业结束 记录结果
清理现场 撤除警戒
取出胶片
显影、定影
废显影液 废定影液
清洗、干燥
洗片废水 废胶片
图2 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工作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由图 2 可见,本项目便携式 X 射线探伤机在正常工作时产生的污染物如下:
(1)X 射线:便携式 X 射线探伤机曝光时产生 X 射线。
(2)废气:空气在电离作用下产生的少量臭氧。
(3)废水:洗片时产生的冲洗胶片的废水。
(4)危险废物:胶片显影、定影后年产生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各 7.5kg/a,洗片产 生高浓度洗片废水约 0.1m3/a。年共产生废胶片约 50 张。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项目设备配置基本情况见表 3-1。
表 3-1 本项目使用射线装置基本情况表
装置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主要参数 |
管理类别 |
生产厂家 |
使用场所 |
X 射线探伤机 |
XXG3005 型 |
3 台 |
300kV 5mA |
Ⅱ类射线 装置 |
/ |
野外(室外) |
X 射线探伤机 |
XXH2505 型 |
1 台 |
250kV 5mA |
Ⅱ类射线 装置 |
/ |
野外(室外) |
X 射线探伤机 |
XXH3505 型 |
1 台 |
350kV 5mA |
Ⅱ类射线 装置 |
/ |
野外(室外) |
2、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防治措施见表 3-2
表 3-2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防治措施
内容 类型 |
污染物名称 及产生量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 |
大气污染物 |
少量臭氧 |
在野外自然扩散 |
水污 染物 |
废显影废液(7.5kg/a) |
废显影液及废定影液、高浓度洗片废水,经分类收 集通过外委单位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
废定影废液(7.5k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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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浓度洗片废水(0.1m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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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洗废水 |
外委洗片过程产生的低浓度洗片废水通过外委单位 洗片废水处理排放系统处理排放。 |
|
固体 废物 |
废胶片(50 张/a) |
通过外委单位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
X-γ 射线 |
本项目野外(室外)探伤产生的 X 射线通过局部屏蔽防护及划分辐射两区距离衰 减,其所致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中所规定的限值要求,为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对生态无影响。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环评结论
本项目环评由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报批,其评价结论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 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建设单位: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野外探伤地点主要位于野外或野外码头轮船上,不固定,探伤机无探伤 任务时存放于汉正检测公司仓库内。
本次评价内容及规模为:全国范围内使用使用 5 台便携式探伤机(3 台定向 XXG3005,
1 台周向 XXH2505,1 台周向 XXH3505),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5 台探伤机年最大出 束时间共计为 38h。
2、本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核技术在无损检测领域内的运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9 号令《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相关规定,属于该指导目录中 鼓励类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中第 1 条“质量检测服务”,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 政策。
3、本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野外探伤位于全国范围室外空旷处或野外码头轮船处,经分析评价,项目运 营期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经模式预测,在正常工况下,野外使用 5 台便携式探伤机对工作人员造成的年附加 有效剂量低于本次评价 5mSv 的职业人员年剂量约束值;对公众造成的年附加有效剂 量低于本次评价 0.1mSv 的公众人员年剂量约束值。
(2)大气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野外探伤地点周围为较开放的场所,大气扩散条件良好,产生的 O3 气体经自 然分解和稀释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探伤活动洗片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包含废显(定)影液、清洗胶片产生的高浓 度洗片废水及废胶片,均依托外委单位暗室内设的专用区域收集暂存,定期由外委 单位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4)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低浓度洗片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低浓度洗片废水中主要 含有少量的 AgBr、显影剂及氧化物,依托外委单位现有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后排放;工作人员 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区已有的环保设施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5)噪声 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较小,时间短,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事故风险与防范 建设单位将按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建成 投运后,应认真贯彻实施,以减少和避免发生辐射事故与突发事件。
7、环保设施与保护目标 建设单位需按环评要求配备较全、效能良好的环保设施,使本次环评中确定的绝大 多数保护目标,所受的辐射剂量,保持在合理的、可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8、辐射安全管理的综合能力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有领导分管,人员落实,责任明确,辐射工作人员配 置合理,拟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拟制定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拟采用的环保 设施和措施合理可行,可满足防护实际需要,经一一落实后,建设单位可具备辐射 安全管理的综合能力。
9、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在坚持“三同时”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10、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查内容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规 定:
(1)建设单位可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 规范( (2)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3)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 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①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②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③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并接受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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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环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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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防护设备 |
移动式防护铅板 4 套、辐射防护铅服 4 套、大功率喊话器 1 个、安全警示 线 2 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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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仪器 |
个人剂量计 4 个,个人剂量报警仪 4 台,便携式辐射监测仪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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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 |
声光报警装置 1 套、控制区和监督区警示标志、现场告示若干、安全信息 公告牌、库房监控设施 1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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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综合性文 件)》、《X 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安全防护设备的维护与 维修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监测仪表的使用与校验管 理制度》、《辐射工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 剂量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其中,《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综合性文件)》、《X 射线探伤机安全 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辐 射事故应急预案)》须张贴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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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管理 |
设立个人剂量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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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计划 |
按照本报告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 |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 5 月 28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川环审批[2018]89 号)。 批复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公司位于广汉市三亚路一段,野外(室外)探伤地点遍布全国各地。主要
建设内容:拟使用 5 台便携式探伤机,其中 3 台定向 XXG3005 型探伤机、1 台周向 XXH2505 型探伤机、1 台周向 XXH3505 型探伤机,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对普通 工业室内探伤室无法检测的室外大型压力容器或码头、轮船上的固定管线进行无损 检测。在实施野外(室外)辐射工作活动过程中,不存在两台探伤机在同一场所同 时探伤的情况。野外探伤时单次曝光时间最长为 3min,年累计曝光时间最大为 38h。 无探伤任务时探伤机存放在广汉市三亚路一段公司拟建库房内。项目总投资 4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1 万元。
你单位系首次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本次项目环评属于你单位使用Ⅱ 类射线装置从事野外(室外)辐射工作活动,为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的环境影 响评价。该项目系核技术在工业探伤领域内的具体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 理由正当。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 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X 射线装置产生的电离辐射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可以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职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照射剂量满足报告表提出的管理限 值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 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完成以下建设 内容)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各项辐射环境 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应按要求配备移动铅帘、铅防护装备、公告牌等,确保野外(室外)探 伤作业现场的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满足相关规定。
(三)应建立和完善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组织机构 和责任人,制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四)应配备相应的剂量报警设备和辐射监测设备,制定辐射工作活动监测计
划。
(五)辐射从业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三、申请许可证工作(建设单位已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资料)
项目相应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建成且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条件, 你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相应申报材 料,向我厅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前还应登陆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依
规在规定期限内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公开验收信息,落实信 息报送,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验收报告 以及其它档案资料应存档备查。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项目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公司各辐射工作 人员的个人剂量约束值应严格控制为 5mSv/年。公众个人剂量约束值为 0.1 mSv/年。
(二)严格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 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 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 护要求(试行)〉》(川环办发〔2016〕149 号)中的各项规定。
(三)室外探伤作业前应将无关人员清理出场,在作业现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 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加强“两区”管理,防止人员误入。杜绝射线泄露、公众 及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每次室外作业活动均应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一 事一档” 。
(四)省内跨市(州)开展探伤作业,应当于探伤机转移前 5 个工作日,向转 入地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使用计划和作业方案,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 查;在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转入地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辐 射安全评估报告。
(五)按照制定的监测计划,每年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同时
定期开展自我监测,并记录备查。
(六)依法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 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超过 1.25mSv/季的应核实,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个 人剂量安全;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5mSv/年)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采取措 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七)应妥善处置洗片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废胶片,规范收集、暂存,交由有 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八)熟练使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及时更新和完善公司 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有效完整。
(九)你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 保部令第 18 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格式(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16〕152 号) 的要求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并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上报我厅。
(十)你单位对射线装置实施报废处置时,应当对其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 项目实际建成情况和环评内容的差异
通过现场检查,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作方式、使用的地点以及生产 或使用工艺流程、污染物产生的种类、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中一致。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 验收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我公司已于2017年6月15日取得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2312050547),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0日,具备开展 “X-γ辐射剂量率”环境监测的资质。公司制定了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仪器维护保养制度、仪器检定校准制度等日常管理文件。仪器每年定期检定,本次 项目监测使用仪器性能参数均符合国家标准方法的要求,在校准有效期内。监测人 员均通过公司内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数据分析及处理采用国家标准中相 关的数据处理方法,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2. 监测因子及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来源见表 5-1。
表 5-1 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X-γ辐射剂量率 |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HJ/T61-2001 |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
GB/T14583-93 |
3. 本次验收监测所使用的仪器情况见表 5-2。
表 5-2 监测所使用的仪器情况
监测 项目 |
监测设备 |
使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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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编号 |
技术指标 |
校准情况 |
|||||
X-γ 辐射 剂量 率 |
名称:加压电离室 巡测仪 型号:451P-DE-SI 编号:TJHJ2012-1 |
①能量范围:20KeV~2MeV ②测量范围: (0.01-500)μSv/h ③校准因子: |
校准单位:中国测试技 术研究院 校准字号: 201803004197 201803003729 校准有效期: 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 |
天气:晴 温度:24℃ 湿度:62% |
|||
K = |
X 射线 |
γ射线 |
|||||
0.98 |
N-60 |
1.08 |
|||||
1.01 |
N-80 |
||||||
1.10 |
N-100 |
||||||
1.19 |
N-120 |
||||||
1.19 |
N-150 |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本次验收监测的主要内容是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使用 5 台便携式 X 射线 探伤机(3 台定向 XXG3005,1 台周向 XXH2505,1 台周向 XXH3505),最高管电压 350kV, 最高管电流 5mA。主要对普通工业室内探伤室无法检测的室外大型压力容器或码头、 轮船上的固定管线进行无损检测,探伤地点遍布全国各地,5 台探伤机均属于Ⅱ类射 线装置。监测因子是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野外(室外)探伤工作场所周围环
境 X-γ辐射剂量率,监测布点为新增野外(室外)探伤工作场所周围职业人员和公 众限制的活动区域。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2018 年 6 月 27 日,我公司派出的监测技术人员在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 对本项目野外(室外)探伤辐射场所周围的辐射环境状况进行了模拟监测。模拟探 伤现场控制区距离探伤机距离约 35-60m,设置警戒线,监督区距离探伤机距离约
60-90m,设置警戒线。探伤机四周均采用铅版进行屏蔽,铅板为 2 块 2mm 厚钢板中 间夹 8mm 厚铅,无工件遮挡。
在正常工作时,每次均只使用 1 台 X 射线探伤机开机曝光,不存在 2 台以上 X 射线探伤机同时开机曝光的情况,故本次验收监测选取建设单位使用的 X 射线探伤 机中能量最大的 1 台 XXH3505 型 X 射线探伤机进行模拟探伤曝光监测。
监测时的射线装置运行参数如下表:
表 7-1 监测时射线装置工况参数一览表
序号 工作地点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额定工况 检测工况 备注
1 野外(室外)X 射线探伤机 XXH2505 1 台 250kV 5mA / 未开机
2 野外(室外)X 射线探伤机 XXG3005 3 台 300kV 5mA / 未开机
3 野外(室外)X 射线探伤机 XXH3505 1 台 350kV 5mA 300kV 5mA
主线束方向:水平
各向;射线机周围 使用 4 块铅板(2 块 2mm 厚钢板中间
夹 8mm 厚铅)屏蔽。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本次模拟监测参数为建设单位日常使用中最大参数,满足 验收监测条件。
验收监测结果: 本次验收为便携式 X 射线探伤机及野外(室外)探伤辐射场所验收,射线装置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曝光时监测结果见表 7-2。 表 7-2 野外(室外)探伤现场 X-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表 单位:μSv/h |
||||||
点位 |
测量位置 |
曝光 |
未曝光 |
备注 ) |
||
监测结果 |
标准差(S) |
监测结果 |
标准差(S |
|||
1 |
控制区边界(南侧) |
4.00 |
0.114 |
0.16 |
0.016 |
1~16 号点位 为职业照射, 17~32 点位 均为公众照 射。 |
2 |
控制区边界(南偏东约 20m) |
4.36 |
0.089 |
0.14 |
0.018 |
|
3 |
控制区边界(东南交界处) |
3.90 |
0.084 |
0.15 |
0.020 |
|
4 |
控制区边界(东偏南约 30m) |
1.19 |
0.036 |
0.14 |
0.024 |
|
5 |
控制区边界(东侧) |
2.38 |
0.059 |
0.15 |
0.027 |
|
6 |
控制区边界(东偏北约 30m) |
0.58 |
0.018 |
0.15 |
0.034 |
|
7 |
控制区边界(东北交界处) |
0.27 |
0.013 |
0.14 |
0.020 |
|
8 |
控制区边界(北偏东约 20m) |
3.05 |
0.167 |
0.18 |
0.023 |
|
9 |
控制区边界(北侧) |
4.78 |
0.968 |
0.16 |
0.023 |
|
10 |
控制区边界(北偏西约 20m) |
3.28 |
0.251 |
0.15 |
0.018 |
|
11 |
控制区边界(西北交界处) |
2.78 |
0.055 |
0.14 |
0.018 |
|
12 |
控制区边界(西偏北约 30m) |
3.00 |
0.084 |
0.17 |
0.018 |
|
13 |
控制区边界(西侧) |
4.93 |
0.055 |
0.17 |
0.019 |
|
14 |
控制区边界(西偏南约 30m) |
3.09 |
0.071 |
0.17 |
0.018 |
|
15 |
控制区边界(西南交界处) |
3.62 |
0.114 |
0.14 |
0.026 |
|
16 |
控制区边界(南偏西约 20m) |
4.71 |
0.114 |
0.17 |
0.013 |
|
17 |
监督区边界(南侧) |
0.20 |
0.024 |
0.16 |
0.026 |
|
18 |
监督区边界(南偏东约 50m) |
0.20 |
0.024 |
0.14 |
0.023 |
|
19 |
监督区边界(东南交界处) |
0.18 |
0.015 |
0.14 |
0.015 |
|
20 |
监督区边界(东偏南约 50m) |
0.20 |
0.019 |
0.15 |
0.024 |
|
21 |
监督区边界(东侧) |
0.18 |
0.016 |
0.14 |
0.023 |
22 |
监督区边界(东偏北约 50m) |
0.18 |
0.021 |
0.15 |
0.017 |
|
23 |
监督区边界(东北交界处) |
0.23 |
0.016 |
0.14 |
0.018 |
|
24 |
监督区边界(北偏东约 50m) |
0.31 |
0.022 |
0.18 |
0.021 |
|
25 |
监督区边界(北侧) |
0.76 |
0.045 |
0.16 |
0.019 |
|
26 |
监督区边界(北偏西约 30m) |
0.30 |
0.040 |
0.14 |
0.023 |
|
27 |
监督区边界(西北交界处) |
0.18 |
0.011 |
0.15 |
0.026 |
|
28 |
监督区边界(西偏北约 50m) |
0.17 |
0.019 |
0.14 |
0.024 |
|
29 |
监督区边界(西侧) |
0.18 |
0.016 |
0.14 |
0.025 |
|
30 |
监督区边界(西偏南约 50m) |
0.18 |
0.011 |
0.15 |
0.015 |
|
31 |
监督区边界(西南交界处) |
0.21 |
0.040 |
0.15 |
0.018 |
|
32 |
监督区边界(南偏西约 30m) |
0.23 |
0.026 |
0.14 |
0.019 |
|
注:以上监测数据均未扣除本底值。 χ-γ辐射剂量率监测布点见图 7
图 7 χ-γ辐射剂量监测布点图 根据表 7-2 的监测结果,在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容器车间内模拟野外(室外) |
探伤现场,监测时,控制区边界χ-γ射线剂量率范围在(0.27-4.93)μSv/h 内,
监督区边界χ-γ射线剂量率范围在(0.17-0.76)μSv/h 内,满足《四川省野外(室 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试行)》中“控制区边界外 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 15μSv/h,监督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 2.5μSv/h” 的要求。据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X 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供,射线装置年累计出束时间约 38h,职业人员居留因子取 1,公众居留因子按实 际情况取值 1/4。则计算职业工作人员每年所受剂量最大为 0.19mSv,公众每年所受 剂量最大为 0.01mSv。
上述监测结果数据表明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射线装置及野外(室外)探 伤辐射场所检测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中规定工作人员 20 mSv/a,公众 1 mSv/a 的剂量限值,且分别低于环评及批复要求 中工作人员 5 mSv/a ,公众 0.1 mSv/a 的剂量管理约束值。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生产工艺流程、 污染物产生的种类、污染物排放量、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与环评及批复中一致。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本项目所采取的辐射屏蔽措施切实有效,在正常运行时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环评文件的要求,对职业人员和公众的照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及项目环评中确定的管理限值要求。
表 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与执行情况对照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是否有该情形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 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否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 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否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 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 批准的; |
否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 复的; |
否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否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 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否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 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否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 遗漏,或者 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否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要求,环保设施已落
实,环保制度健全,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中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因此,本项目满足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合格。